专家视角

全国人大代表陈华元提出加强我国建筑业减碳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05  来源:xajzjn  浏览量:3266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与建造师分会会长,原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华元


加强我国建筑业减碳工作

“由于建筑业具有体量大、链条长、环节多、精细管理难的特点,在碳减排目标约束下,与先进制造业相比,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程度还不足,低碳化发展刻不容缓又任重道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与建造师分会会长,原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华元在《关于加强我国建筑业减碳工作的建议》中说。

陈华元介绍,受碳达峰顶层规划不完善、建材碳排放因子不明确、土木工程材料发展滞后、建筑拆除量大导致平均寿命不足等因素制约,建筑业成为碳排放“大户”。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统计,2018年我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49.3亿吨二氧化碳,占全国碳排放量比例达到51.3%。对此,他提出4个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建筑碳排放监测与核算制度。加快完善各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制定“覆盖全面、边界清晰、科学合理”的建筑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本框架,统一国家、地方建筑碳排放核算口径,确保各级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运用物联网、可视化、CIM、区域反演等多种技术,探索建立城市-园区/社区-建筑物-设备等多层级碳排放精细化监测网,制定全国建筑碳排放监测、核算统一标准,开发多层级建筑碳排放监控系统,实现建筑碳排放“可监测、可追踪、可考核”。


二是加快构建建筑产品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议由各地区政府主导,牵头联合建筑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打造低碳产业联盟,跟踪重点建筑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出台并定期更新各区域建筑产品(建材及装配式部件)碳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行低碳建筑产品政府备案制,发布碳排放限额要求,从源头锁定碳排放量。


三是加大低碳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研发力度。面向城市大规模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发展的新阶段,减少大拆大建、延长建筑寿命就是最好的减碳方式。存量及增量建设项目的延寿都离不土木工程材料的发展,要打破传统思维理念,重视并加大土木工程材料研发工作,重点聚焦高性能、高耐久、长寿命、就地取材及资源化利用。


四是完善区域分布式清洁能源运营管理制度。建议在未来存量项目提质改造和增量项目用能优化工作中,要更大力度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要加快制定节能改造及用能优化技术标准及评价体系。考虑到大面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将受到区域人口、工业规模限制,大量清洁能源需要进行储能、调峰及调配,建议以大型园区、社区为载体,鼓励代建代管代营一体化的承接模式,探索完善区域分布式清洁能源投建管相关立法和管理模式。


规范我国历史文化街区改造

“如何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找到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充分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让历史文化街区延续文脉、留住乡愁,需引起广泛重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与建造师分会会长,原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华元在提交的《关于加强规范我国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建议》中说。

截至目前,全国共划定了历史文化保护街区970片,确定了历史保护建筑4.27万处。随着时间流逝,部分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在风吹日晒中受到腐蚀,基础设施落后,与城市整体面貌格格不入;部分地区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不足,甚至出现一拆了之、大拆大建的破坏行为。

究其原因,陈华元认为:一是系统规划不足,二是资金保障不到位,三是监管机制不完善,四是改造保护机制不健全。为最大程度保护并展示城市文化的重要遗产,让城市文脉融入现代生活,他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加强系统规划。建议各省市住建部门联合文物保护部门,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基础上,推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历史文化街区认定标准,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落实“应保尽保”,将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产业布局等统筹规划,增强功能性改造保护,凸显地域文化特色,让城市延续文脉、留下记忆。


二是加强资金支持。建议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给予专项支持。探索实施“城市改造更新专项债券”,将土地出让收入一定比例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建议各省市地方政府加快制定相关税费、金融支持政策,探索以商业营收弥补模式引入银行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如针对一些具有历史底蕴、具备文化旅游开发潜力的老街,可最大限度保留和修缮古建筑,引入文创、民宿等业态,打造文旅热点,并通过转让经营权等方式,为社会投资方提供盈利空间。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加大监管力度,根据历史文化街区的特殊性,建立专家组定期巡回督导、社会公众监督、第三方或志愿者巡查、媒体监督等综合监督机制,在改造规划、实施、运营各环节广泛听取民众及专家的意见建议,鼓励居民参与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格局风貌、拆除或异地迁建历史建筑、盗卖历史建筑构件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完善改造技术标准。建议各省市规划部门加快出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改造提升统一技术标准》,突出“修旧如旧、建新如旧”改造原则,对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构成整体风貌的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要明确具体改造技术技术标准。尤其要注重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建立古建筑修复数据库和档案,以预防各类人为和自然因素对历史文化建筑带来的不可逆影响。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健全运营维护机制,推广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建管合一”机制,推动改造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全产业链整合,保障修建结束后的建筑保护工作,加强长效管理。


五是促进文化和商业共赢。坚持文化保护、挖掘、展示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弘扬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打造更多特色文化IP,打造更多丰富多彩、传承记忆的文化场所,让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让人民在生活中触摸历史,感悟文化魅力,增强文化自信。坚持历史风貌保护与区域功能重塑、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原住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街区的商业价值,积极导入新业态、新功能,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的娱乐、时尚、美学、社交、商业等功能,让老街区、老建筑重新焕发生机,提升地区经济活力。


加强我国建筑物外立面安全管理

“全国各地建筑外墙面脱落、高空坠物、意外失火等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伤害,而外立面安全管理职责相互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又为事故追责产生了不利影响。”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与建造师分会会长,原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华元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国建筑物外立面安全管理的建议》。

陈华元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相关政策规范制定较晚,顶层设计不够;二是管理责任单位不明确、权责不清晰;三是建造质量把控不严,传统材料老化速度快;四是附着设施违规搭建情况较多,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为筑牢建筑物外立面“安全锁”,守护居民“头顶的安全”,陈华元提出4个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规定规范。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综合调研基础上,对建筑外立面及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外墙面砖应用限高标准规范等尽快制定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地方规章,厘清规划、建管、建造、施工、消防、物业等各环节责任,明确“谁来管”“管什么”。参照各地现有的标准规定,建议外墙面砖应用限高以20层(60米)为宜,提高建筑装饰安全度。


二是明确外立面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建议各地政府结合《民法典》的施行,出台政策条例明确外立面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是建筑物外立面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考虑到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等一般情况,可由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建筑物外立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外立面脱落。建议由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重点抓好日常隐患消除、巡检巡查、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及事故责任处理等工作。


三是强化设计、施工及使用的管理监督。建议国家和地方住房建设、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强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新建、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的安全设计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强化工程质保期内施工单位对建筑物外立面的保修责任,明确因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导致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且质保期结束前应确保建筑物外立面安全合格或整改合格后再移交相关责任人。规定新建建筑需设置附属设施需加强安全论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方案擅自改变外立面装饰材料和附着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限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四是强化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建议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建筑物外立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违法搭建、不安全广告设施、违规改变外立面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的清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外立面构筑物及违法搭建物做到应拆尽拆,不留死角和盲区。建议各地统一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物外立面的日常巡查维护、隐患报告、应急预案制定等责任,细化巡查和维护标准,巡查结果定期向业主进行公示。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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