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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建立西安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xajzjn  浏览量:1322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项目建设、施工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我省、我市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助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局党组会议部署和《西安市住建系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框架意见》要求,现决定建立“西安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并在全市公开征集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库的建立


项目库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建立,所有入库项目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布。通过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库,搭建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的实体平台,为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和项目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观摩学习、考察调研、技术交流、借鉴推广的阵地,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协同发展,共同进步。


申报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建审手续完善合法。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在西安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是项目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或案例项目服务对象,且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四)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关键工序管控合理,建筑业新技术的应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五)项目能够体现低碳、节能的发展特点和优势,在某个或多个环节具备创新性、先导性、示范性,有较大推广价值、较深技术影响和较高社会效益。


入库示范项目的类别条件


(一)绿色建筑项目


应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进行评价,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

应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进行评价,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

项目应具有典型示范性,能够积极应用绿色建材且经济效益良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


满足我市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基本特征,装配式关键技术上有突破或创新,具有推广价值,单体装配率50%以上,或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5%的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


1.地热能供热项目。采用中深层地热能进行建筑供热且供热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维护,有专业机构进行系统监测并提供能效测评报告,有较强的经济、社会或环境保护效益的项目。

2.太阳能应用项目。一是太阳能热水项目,其中住宅建筑中采取分散式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公共建筑中太阳能提供的生活热水用量占总生活热水用量比例达到45%以上的项目;二是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其中民用建筑中光伏系统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工业厂房中光伏系统装机容量不低于800千瓦,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完成并网的项目。

3.污水源热泵项目。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进行供热或制冷且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系统运行稳定高效的项目。


(四)超低能耗项目


集成被动式、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满足陕西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T189-2021)要求或《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要求,显著降低建筑能耗及碳排放强度的项目。


(五)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和绿色环保材料,有效利用本地资源和空间物资,因地制宜,减少损耗,节能降噪,确保施工及运行维护过程中节能环保效益,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项目。


(六)既有建筑改造项目


城镇住宅建筑项目,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改造后建筑的综合能效提升及节能率不少于30%的项目;

城镇公共建筑项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改造后建筑的综合能效提升及节能率不少于15%的项目;

农村住宅建筑项目,改造后建筑的综合能效提升及节能率不少于30%的整村改造项目。


(七)其他在全国、全省具有首创性、先导性,有利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优秀建筑或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


(一)市住建局对项目库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可委托相关行业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及评审工作。


(二)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要求随时申报,属地区级住建管理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对不再具有示范效应的,提请市住建局予以撤销。入库类别和标准按照市场发展实际适时调整。


(三)示范项目主体单位应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配合各级住建管理部门组织的考察调研、观摩学习、交流互动、借鉴推广活动,积极参加各级住建管理部门组织的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项目的政策宣传、知识普及、技术服务和相关社会公益活动。


(四)示范项目可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传、表彰,可优先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评选活动,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并按信用评价相关规定给予项目单位信用加分。


(五)示范项目的入库、退库管理


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须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向所在区级住建管理部门报送示范项目申报资料,其他项目主体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向所在区级住建管理部门报送示范项目申报资料。

初审。区级住建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填写意见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审。由市住建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应从西安市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库中抽取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

公示。评审通过后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列入项目库。

退库。入库示范项目有效期3年,到期自动退库。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示范期的,须重新申报。

撤销。示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属地区级住建部门提请市住建局撤销示范项目认定并依法处置:

1.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违反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4.项目建设中降低标准、达不到示范要求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对评审结果、撤销原因存在异议的,可提交相关资料至市住建局进行复核处理。


接此通知后,申报主体可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西安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附《西安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区级住建管理部门申报,资料不完善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应资料。区级住建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统一向市住建局提交申报文件和申报资料。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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